关于杨学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(2017/01/19 17:34:22) 新闻来源: 作者:

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
关于杨学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麦政发〔2017〕2号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直各部门、单位:
  经区八届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,任命:
  杨学文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、区信访局局长;
  何军平同志为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(兼);
  孟想定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、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;
  李世和同志为区公安分局督察长;
  任进科同志为区水土保持局局长;
  李文生同志为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、区旅游局局长;
  雷晓利同志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;
  谢崇太同志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、区商务局局长;
  牛炳兴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(正科级);
  陈建荣同志为区招商局局长;
  王佩春同志为区地震局局长;
  刘世清同志为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;
  雷满义同志为区财政局主任科员;
  富元宏同志为区财政局主任科员;
  裴仓海同志为区地震局主任科员;
  李峰同志为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;
  马整安同志为东柯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;
  石玉峰同志为三阳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主任;
  周瑞军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;
  张燕同志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;
  曹巨宏同志为区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;
  杨文文同志为区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  刘红卫同志为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;
  王继祖同志为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;
  杨文轩同志为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;
  刘兆东同志为区公安分局主任科员;
  高秦萍同志为区公安分局主任科员;
  蔡春栋同志为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;
  吴德强同志为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;
  雷李平同志为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。
  聘任:
  秦旭同志为天水市第二中学校长;
  丁贵仓同志为天水市第八中学副校长;
  夏存林同志为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。
  免去:
  任进科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、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;
  田强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、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
  李文生同志区招商局局长职务;
  徐峰同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;
  谢崇太同志区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;
  牛炳兴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;
  王佩春同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、区信访局局长职务;
  刘世清同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、区商务局局长职务;
  富元宏同志区文化广播影视局副局长、区旅游局局长职务;
  裴仓海同志区地震局局长职务;
  李峰同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;
  胡桂琳同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;
  温居顺同志区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;
  庞龙同志东柯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;
  马整安同志三阳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职务;
  李杰同志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;
  周瑞军同志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职务;
  张燕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;
  刘红卫同志区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  杨文轩同志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
  王利军同志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;
  刘兆东同志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;
  高秦萍同志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;
  吴德强同志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职务;
  雷李平同志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元龙中队中队长职务;
  张建凤同志区监察局副局长、主任科员职务。
  解聘:
  屈光平同志天水市第二中学校长职务;
  秦旭同志天水市第八中学校长职务;
  张旭平同志天水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;
  丁太慧同志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。
  请主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(解聘)手续。
  特此通知

 

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
  2017年1月5日